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 鹤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21-06-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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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鹤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教〔2018〕12号)等精神,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鹤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8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当年在我县基层单位(不含容美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有正式编制。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1-7项资料,2018、2019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第1项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联系电话:0718—5293112 5291667
鹤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群 QQ:814668479
附件: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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