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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 2021-12-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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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保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局及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四条 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案卷由相关人员负责保管。

第五条 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情况,做到文字清晰、纸面干净,标点符号正确,按规定签属姓名、意见及时间,不得随意取舍、修改。

第七条 案卷查阅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除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审批股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查阅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或借阅。已归档案卷,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的,应严格遵守档案查阅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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