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制度
-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 2021-12-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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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设备管理,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主要原则
1.满足基本执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日常及应急使用需要的设备数量和种类。
2.突出共享使用。日常执法能够共享的设备不指定使用股室,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和标准
1.照相机配备: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部门一线执法人员需配备照相设备。拟配备执法照相机1台,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股室共享使用(设备由办公室保管)。
2.摄像机配备:配备摄像机1台,主要用于重大行政执法时使用,也可用于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设备由办公室保管,执法需要时由执法科室负责人签字借用。 )
3.其他设备配备,根据需要临时配备。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
鹤峰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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