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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及年报公示制度

  •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 2021-12-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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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室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室负责人负责制,各行政执法室安排专人负责执法数据统计、收集与整理。

  三、行政执法室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要进行整理并形成报表,在每年1月15日前交局行政审批股

  四、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执法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报表应当于执法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填好报局行政审批股

  五、局行政审批股统一汇总本单位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年报数据,于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检查的实施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统计的对象。

  七、各行政执法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鹤峰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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