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及年报公示制度
-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 2021-12-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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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股室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股室负责人负责制,各行政执法股室安排专人负责执法数据统计、收集与整理。
三、行政执法股室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要进行整理并形成报表,在每年1月15日前交局行政审批股。
四、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执法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报表应当于执法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填好报局行政审批股。
五、局行政审批股统一汇总本单位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年报数据,于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检查的实施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统计的对象。
七、各行政执法股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鹤峰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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