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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鹤峰县中小学、中专教师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 鹤峰县教育局人事股
  • 2024-11-0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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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鹤峰县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

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专教师”)。

(二)定向申报

乡镇(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申报,也可选择常规申报,本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

二、推荐职数管理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所有申报人均须提供《2024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用表1,需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和《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情况鉴定表》(申报用表2),并提交本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聘用合同(聘书、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

(二)如有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还未评审中级的人员,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限定为定向申报)。乡村从教30年不占岗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或《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鉴定表》(申报用表3)。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常规评审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评审按照《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中专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现结合我实际,对有关条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可向下兼容),参加注册达到合格且在注册有效期范围内。所在单位未纳入省规定教师资格注册范围的,不作注册合格前置要求。

)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转评

具备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现申报学段、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要求。平级转评,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批表》(申报用表4),并经县职改办核准。

)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参加工近五年(2020年至2024)学时登记数据为准(提供《鹤峰县中小学、中专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申报用表5)。

)普通话

1.常规评审。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定向评审。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暂不作为乡村中小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五)水平能力测试

2024年中级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今年有效,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研究生毕业初定一级教师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双公示”制度

根据我实际,实行分学段、分专业量化评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

师德失范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及恩施州职改办〔202219号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

1.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鄂人社职管20211号文件中所有关于市级荣誉称号及表彰中的“市级”均指地级市、州,“县级”指县级市、县、区。

2.所有佐证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本通知下发之日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佐证材料有效时间。其他时间开具的佐证材料、非原件材料视同无效。

3.网报时故意遮挡证明日期、非原件扫描件、扫描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名称命名或未按指定位置上传清晰可辨扫描件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4.学术著作(包括经过审定通过的教材),需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验证真伪,并注明核验人,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5.学术论文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核验杂志信息是否一致,验证杂志真伪,并在佐证材料上注明核验人。所有论文均需提供检索页,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检索页、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交评审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规定表样《个人评审表》的不予受理。

上述条件是全县中小学、中专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基本条件。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推荐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含起点认定)均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转评的对应转评表应先按规定审核盖章,再上传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1.个人申报。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完成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专区和单位登陆端,均有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正确操作。请严格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个人扫描件上传要求将相关附件上传到指定位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导出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按职称相关政策规定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级向上级部门推送

(三)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且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系统申报的评审类别、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

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甄别审核,同时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同时明确写入网报系统导出带二维码的《呈报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

职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评委会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督导,并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予以审核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县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转评办理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材料受理要求

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业绩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1115日。截止时间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4111日至1115日。

各学校汇总表上报时间

1124日根据网审结果,上报参评人员正式电子汇总表。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41126日前报送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18-5960789)。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教师每人150元,申报初级教师每人6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

       表1:2024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xlsx

       表2:任现职以来岗位聘用情况鉴定表.xls

       表3:恩施州乡村学校连续从教三十年经历鉴定表.xls

       表4: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批表.doc

       表5:中小学、中专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doc


 

 

            鹤峰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鹤峰县中专教师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鹤峰县中小学(中专)教师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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